廣州市越秀區(qū)債權債務糾紛律師a債權起訴律師 

概述:廣州越秀區(qū)債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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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新時間:
2023-08-23 16:57:36 點擊94410次
服務區(qū)域:
廣東/廣州/越秀/農林街道
收費:
  • 1000
來源:
  • 事務所
執(zhí)業(yè)證號:
  • 14401201311092781
執(zhí)業(yè)機構:
  • 北京市盈科(廣州)律所
聯系電話:
15099983407 盈科所戴律師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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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專業(yè)借貸糾紛律師咨詢熱線15099983407(微信同號,文末點擊電話可直接撥打)戴允律師,中共黨員,全日制廣東名校法學院校畢業(yè),經驗豐富近10年經驗,在合同債務糾紛領域有較高造詣,辦理過大量借貸糾紛案均取得較好效果。擅長民間借貸糾,貨款追索糾紛、工程款催收、連帶擔保人償還債務糾紛,股東出資不實起訴追討,轉讓股權糾紛等專業(yè) 

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地址:廣州天河區(qū)冼村路5號凱華國際中心7、8、9三層 、地鐵:5號線獵德站、APM線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戴律師辦案風格務實、理性。專業(yè)功底扎實、工作態(tài)度認真,辦案過程當事人滿意,受到當事人的高度贊譽。專業(yè)打造誠信,誠信鑄造品質 本律師收費合理、盡責盡責,當事人交到本律師手上辦理的案件無一不是盡心盡力辦,當事人滿意度高 


戴律師為您普及借貸糾紛相關法律知識: 

廣州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做借款擔保,可以直接以房抵債嗎? 

律師解答:不能。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作為借款關系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情況下,債權人不能直接要求交付房屋進行償債。 
相關案例: 
2014年12月,白某某與高某(夫妻關系)向案外人黃某某出具公證《委托書》,委托黃某某作為合法代理人代為出售涉案房屋、辦理交易過戶手續(xù)、代收售房款等。12月17日,白某某與黃某某簽訂借款合同,并以案涉房屋抵押。2015年5月13日,黃某某代白某某(賣方)與郭某某(買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買賣白某某名下的涉案房屋,2015年8月20日,涉案房屋登記至郭某某名下。郭某某收樓未果,向法院起訴騰房。 

法院認為,黃某某與白某某之間簽訂了《借款合同》,約定月息為3.5%,依據《最z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規(guī)定,借款人已付超過36%的利息和借款合同約定的未付的超過24%的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護。白某某委托黃某某處分涉案房屋,是基于黃某某與白某某之間存在借款關系,公證《委托書》實際是為借款關系提供擔保。黃某某在還款期限屆滿之前未經白某某、高某同意出售涉案房屋并收取全部房款,實質上等于將房屋所有權轉移為黃某某所有,構成流押條款。依照《最z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當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約定,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的內容無效”的規(guī)定,黃某某以白某某名義出售涉案房屋給郭某某的行為無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guī)定,涉案《房屋買賣合同》對白某某、高某沒有約束力。郭某某二審陳述其無支付任何購房款,不構成善意買受人,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規(guī)定的可取得涉案房屋所有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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