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就是不用坐牢嗎 緩刑是不是就不用坐牢 廣州律師 

概述:緩刑就是不用坐牢嗎 緩刑是不是就不用坐牢 廣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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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需要坐牢嗎

一、被判處緩刑是否需要坐牢?

緩刑可以不用坐牢,犯罪行為人如果被判處緩刑,可以不在監(jiān)獄內服刑。緩刑有考驗期,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如期間遵守規(guī)定,無犯罪則期滿視為刑罰執(zhí)行完畢。

緩刑,全稱刑法的暫緩執(zhí)行,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zhí)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并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xiàn),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qū)矯正,如果沒有刑法第七十七條規(guī)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zhí)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二、緩刑的適用條件

緩刑適用的罪犯一定是輕微的刑事犯罪,比如常見的過失犯罪。過失犯罪人不是故意犯罪,只是因為自己的過失不小心造成了較重的后果所以才構成了犯罪,人身危險性小,再犯罪的可能性小,所以適用緩刑的概率就比較大,最典型的罪名就是交通肇事罪。與之相對,故意犯罪,人身危險性較強的犯罪人就不適用緩刑。

《刑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構成累犯的犯罪分子,沒有再給一次機會的必要。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人身危險性較強,放回社會有很大的危害,如果不執(zhí)行刑罰一定會再次和同伙勾結,危害社會,所以不能適用緩刑。

除了不適用緩刑的犯罪人,只有達到下列條件才會適用緩刑,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jié)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xiàn);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上面四個條件必須全部滿足才可以。首先犯的罪只有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刑才可以,拘役是最高不超過6個月的一類刑種,在看守所執(zhí)行不在監(jiān)獄執(zhí)行。在觸犯的罪名應該適用的刑罰符合上述條件之外,還要在全部滿足上述條文所列的4種情況,才會有可能判處緩刑。不是滿足了條件就一定會判緩刑,法院還會再考慮多種因素,再決定要不要判緩刑。但是不滿18的未成年人、已滿75歲的老人以及懷孕的婦女,滿足上述條件應該判緩刑。這是國家對特殊人群的優(yōu)待,體現(xiàn)人道主義思想。

三、緩刑應該判多久呢?

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根據上述規(guī)定,緩刑的考驗期是一定比原判刑罰的期間長的,仔細觀察就會發(fā)現(xiàn),我們看到的判緩刑的例子,緩刑的期限一定是長于原判刑期的。其中拘役的考驗期不能少于2個月,比如如果判了1個月的拘役,那么緩刑也不能是一個半月,最少也是2個月。有期徒刑也不能少于1年,小于5年。

四、緩刑考驗期應該遵守的規(guī)定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服從監(jiān)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guī)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guī)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緩刑的本質是給犯罪人一次不執(zhí)行刑罰的機會。實質上是國家對于犯罪分子的寬恕,給他們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但值得注意的是,緩刑最重要的就是被判處緩刑的人員不會發(fā)生社會危險性,這也是對社會以及人民的一種保護。

緩刑就是不用坐牢嗎,緩刑是不是就不用坐牢

緩刑是不用坐牢的意思嗎?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一審宣判后,已無須再予關押。所以,不用坐牢,但是必須遵守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

資料擴展

緩刑不是刑罰的種類,只是刑罰執(zhí)行的一種制度,他是指人民法院對被判處拘役(管制除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其犯罪情節(jié)和認罪、服罪、悔罪表現(xiàn),認為原判刑罰可以暫緩執(zhí)行,規(guī)定一定期限的考驗期,在考驗期內沒有發(fā)生法定的撤銷緩刑的情形、原判刑期不再執(zhí)行的一種刑罰執(zhí)行制度。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服從監(jiān)督;

(2)按照規(guī)定定期向執(zhí)行緩刑的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guī)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緩刑的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判決確定之日即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判決以前先行羈押的時間,不能折抵緩刑的考驗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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