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擅長受賄罪刑事辯護律師 受賄罪無罪案例分析 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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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guī)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xù)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yè)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兩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如何對被控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進行有效的無罪辯護。首先,從刑法條文的規(guī)定來看,此罪名屬于受賄類罪的行為模式,都是以受賄為核心;其次,從法益上看,本罪與受賄罪最大的區(qū)別就是保護的法益不同,本罪保護的是公司、企業(yè)等私主體的財產和工作人員的廉潔性,不同于受賄罪中的國家法益;最后,本罪在追訴數額上采取比受賄罪較為寬容的數額標準,在量刑上較受賄罪整體上較輕。具體的辯護還需要對數額、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等要素重點關注。

為此,筆者通過最高院指導案例、刑事審判參考、中國裁判文書網、北大法寶、無訟等權威判例搜索平臺,通過關鍵詞檢索查閱了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相關判例98個,并從中篩選出7個有效的無罪裁判,總結司法實務中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無罪裁判要旨及無罪辯護要點。

一、客觀方面不符合犯罪構成要件

(一)沒有利用職務便利和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二)不能證明涉案款項的數額以及最終歸個人所有

二、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一)僅有各自獨立的行賄人的證言無其他證據相互印證,在案證據未達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標準

(二)在案證據不能證明行為人承諾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行為人是否了利用了職務的便利

(三)在案的實物證據與言詞證據之間相互矛盾,且傳來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在案證據未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未能達到刑事證據排他性、唯一性的要求

三、未達追訴標準

一、客觀方面不符合犯罪構成要件

(一)沒有利用職務便利和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無罪案例:羅某某等被判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一案二審判決書

案號:(2014)衡中法刑二終字第**號

裁判要旨:強興公司轉讓是經公司股東多次會議決定的,不是二被告人決定轉讓的,二被告人沒有指定將公司轉給誰,公司轉給劉某某是通過內部股東競標取得,當時有三個股東參與競標,而劉某某是以最高價中標,二被告人沒有任何行為幫劉某某取得公司,劉某某轉得公司價格高于其他競標者,劉某某沒有獲利。至于劉某某轉得公司后,是否獲利與二被告人無關。故羅某某向劉某某索要的50萬元,及劉某某給汪某5萬元,不符合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構成要件,公訴機關指控的該罪名不成立。

13570980701-刑事辯護律師團隊 本律師團隊律師任職于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十年以上刑事辯護經驗,提供各類刑事案例及刑事法律問題咨詢,處理過大量疑難案件,擅長辦理取保候審、不批準逮捕、不起訴、緩刑、罪輕辯護、無罪辯護、上訴改判、減刑等刑事法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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