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天河區(qū)勞動糾紛律師 咨詢勞動法產(chǎn)假工資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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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qū)珠江新城凱華國際中心第7、8、9層(共三層,面積接近7000平方米)。地址說明:地處天河中心區(qū)(中央商務區(qū)),地鐵5號線“獵德A”出口,或APM線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往廣州圖書館方向走。     

            

以下為您介紹相關法律知識:

員工懷孕,必然是公司的負擔?近年來,由“隱孕”入職引發(fā)的勞動糾紛并非個例。據(jù)媒體報道,2016年,湖南長沙的汪女士進入某公司擔任人事專員,剛過試用期不久,她發(fā)現(xiàn)自己懷上二胎,后被公司以“試用期不合格”為由辭退!”M管勞動仲裁委最終裁決公司應做出賠償,但資方始終認為,汪女士瞞報了懷孕事實,欺騙了公司。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還是給了解除孕期員工勞動合同的法律依據(jù)。”試用期內,如果能舉證員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不管是否懷孕,都能解雇,也不需支付工齡補償金。 
“單純從懷孕的角度考慮,我覺得并沒有涉及到損害單位權益問題,針對懷孕員工,法律本身就是強化保護的! 
女員工懷孕后,在生育之前都是可以上班的,她們也在為單位做貢獻,而產(chǎn)假的時間也有限,期間單位可以調整工作安排,或者招聘臨時工來頂替,這些問題不難解決。” 
企業(yè)在女員工孕期、產(chǎn)期、哺乳期需承擔的薪資成本“多了一點”有關。 
女職工生育成本問題更多應是社會保險、社會保障多承擔一些,但目前還是企業(yè)承擔多了一些,特別是工資如果超過了生育津貼,差額部分還需要單位來補助! 
而在現(xiàn)實案例中,確實有一些女員工在孕期、哺乳期,以請病假為由不上班,也有其他一些員工長期請病假,未提供任何勞動,單位還需為這些人的不誠信行為埋單。 
“這種情況下,公司企業(yè)確實沒有太好的辦法。”法律在設計上或可以考慮這樣一個問題——女員工在孕期、產(chǎn)期、哺乳期的薪酬成本,企業(yè)承擔多大范圍的義務?國家承擔多大義務? 
《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的立法宗旨里,一定有“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但一定不會強調“保護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原因就是勞動者處于弱勢,立法使用了“傾斜性立法技術”。 
傾斜性立法就是同樣的權益分配給兩方當事人的時候,一方給的多,一方就是給的少,因為少的一方處于強勢地位。通過同樣權益的不平均分配,追求的其實是一種實質上的公平。” 
立法的目的是為了讓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達到實質上的平衡,而不是讓勞動者高過企業(yè),也不可能高過企業(yè)。 
個別企業(yè)遇到勞動爭議問題就感到《勞動法》過度偏向員工,對員工保護過度,是帶有“情緒因素”的觀點。 
勞動者在經(jīng)濟上處于弱勢,員工要通過勞動獲得工資,要受用人單位的指揮,為單位提供勞動,他把自己的身體交給單位去使用,這時法律必然要防止雇主濫用權利! 
法律只是保護基本的勞動條件,真實的勞動條件其實高過法定條件。

[本信息來自于今日推薦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