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是否需要解除取保候?qū)?廣州爭取緩刑案件律師 

概述:緩刑是否需要解除取保候?qū)?廣州爭取緩刑案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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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緩刑不需要再特別解除取保候?qū)彛ㄔ号袥Q生效后,取保候?qū)彺胧┳詣咏獬?nbsp;緩刑,全稱刑罰的暫緩執(zhí)行,是指對觸犯刑律,經(jīng)法定程序確認已構(gòu)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zhí)行所判處的刑罰。

法律依據(jù)

《刑法》第七十二條,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jié)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xiàn);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jù)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nèi)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qū)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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