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刑事律師 廣州看守所律師 

概述:廣州海珠區(qū)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刑事律師 海珠區(qū)看守所律師 取保候?qū)?不批準(zhǔn)逮捕 不起訴 緩刑 罪輕辯護(hù) 無罪辯護(hù) 上訴改判 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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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22:23:27 點擊10985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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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廣州/天河/冼村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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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w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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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31306506刑事辯護(hù)律師團隊,聯(lián)系電話(微信同號):13631306506,QQ:1348661382。楊律師團隊律師任職于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wù)所,十年以上刑事辯護(hù)經(jīng)驗,提供各類刑事案例及刑事法律問題咨詢,處理過大量疑難案件,擅長辦理取保候?qū)彙⒉慌鷾?zhǔn)逮捕、不起訴、緩刑、罪輕辯護(hù)、無罪辯護(hù)、上訴改判、減刑等刑事法律事務(wù)。                     

以下為您介紹相關(guān)法律知識:        

 

2019年9月5日晚,江某生(已判決)因涉嫌非法制造槍支,被民警帶到公安機關(guān)接受調(diào)查。期間,江某生因害怕公安機關(guān)查獲其存放在余某龍老家的改裝射釘槍,遂讓江某(另案處理)幫忙通知江某園轉(zhuǎn)告余某龍,將其存放在余某龍老家的改裝射釘槍扔掉。

  2019年9月6日上午,江某園收到江某傳出的信息后,將江某生的要求轉(zhuǎn)告了余某龍,余某龍便指使江某園將存放在其老家二樓的改裝射釘槍和彈藥丟棄,后江某園將該把改裝射釘槍拆成射釘槍、槍管兩個部件和彈藥,分兩處丟棄。當(dāng)日,余某龍、江某園分別被公安民警抓獲,并查獲丟棄的改裝射釘槍和彈藥。經(jīng)查,該把改裝射釘槍是以火藥為動力的槍支。

  經(jīng)法院審理認(rèn)為,被告人余某龍、江某園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違禁品,而予以窩藏、轉(zhuǎn)移,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歸案后,余某龍、江某園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認(rèn)罪認(rèn)罰,可從輕處罰。被告人余某龍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以被告人江某園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qū)珠江新城凱華國際中心第7、8、9層(共三層,面積接近7000平方米)。地址說明:地處天河中心區(qū)(中央商務(wù)區(qū)),地鐵5號線“cv獵德A”出口,或APM線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往廣州圖書館方向走。律師網(wǎng)站:https://www.lawyeryy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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